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为总结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广体〔2013〕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3年-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由项目负责人11月1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可以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
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项目详细情况见《广州体育学院省“质量工程”建设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个别类别项目根据项目网络评审具体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和结项意见。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校内结题时,专家不能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且在选聘专家时必须注意针对性,一般来说,校内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附详实结题证明材料及专家结项评定意见。
(二)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三)省级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以上材料请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式一份于2017年11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202室,gtjxk04@163.com),检查验收材料将在质量工程专题网站统一展示。
(二)2017年11月30日前,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gjc.scnu.edu.cn)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网评。
(四)2018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会议验收或现场验收。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
六、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验收的结果作为今后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厅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各教学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问题,请直接反馈教务处。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