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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多校(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有关规定要求,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推荐项目;

2.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

3.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周期性较长和教学成果要求2年实践检验等因素,凡未满两届本科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考虑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在符合前述成果奖基本申报要求的前提下,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但所申报成果必须与其他成果一样,完成校内推荐程序后一并报送,且该成果负责人不可再参与其他成果申报。

    三、材料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依据《广州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拟设14项左右,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各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10份);

(二)成果原始支持材料1套(如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等);申报教材类成果须附教材(原件1份)和不少于3份的《广州体育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专家鉴定书》,鉴定专家要求必须为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三)广州体育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

(四)提交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1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有关附件请在校园网“公告栏”处下载。联系电话:38024521,E-mail: gtjxk04@163.com



附件.rar

广州体育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