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认真研究各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简介(附件2),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与企业联系申报,并将获批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docx
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认真研究各企业发布的项目申报简介(附件2),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与企业联系申报,并将获批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docx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