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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决定在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框架下,单独立项一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支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立项原则

(一)择优。鼓励理念先进、有突出改革创新举措的项目立项;鼓励校内基础扎实、有充分保障和支持的项目建设。

(二)创新。突破原有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势,创新课程开发思路、方法、技术,构建新型课程结构体系。

(三)共享。项目立项旨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课程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加大优质资源实践应用、推广和共享力度。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学科知识结构为逻辑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系统化、典型工作任务等为基础的新型课程体系。该项目一般应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改革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可以一所学校申报,也可以学校合作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已获2017年度省“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在校内充分论证,并纳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

4.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应具有新型课程设计开发理念、能力,接受过相关培训,学校对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应予以大力支持。

五、申报推荐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将各项目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申报书电子文档发至gtjxk04@163.com,逾期不候。
  2.专家评审推荐。2017年4月20日完成专家评审推荐,各项目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3.学院审定、公示、上报。

附件:

1.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2.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doc



广州体育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