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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为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推荐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有关二级学院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三、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1.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 1个虚拟教研室,学校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

(三)遴选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必须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申报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试点推荐材料报送方式

各教学单位须填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见附件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见附件4),并附必要佐证支撑材料,推荐表及佐证支撑材料请合并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一式五份。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8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邮箱gtjxk04@163.com,逾期不候。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附件4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