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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体育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评选的通知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州体育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的评选及第八届省高校教学名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广州体育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的推荐评选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师德优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所聘岗位的年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优秀,近四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近四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须不少于400学时。

3、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4、近四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所属学科的教学改革或研究性文章,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2、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向所在系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系部(二级学院)评审、推荐。系部(二级学院)负责对单位申报的教师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人选,并于9月9日下午5:00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评审。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申报人的教学效果情况,并根据教学水平与效果、学生评教、近四年教书育人等情况确定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人选。

4、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人选。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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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6年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