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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2]35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意义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解放思想,凝聚力量,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是攻坚克难,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需要。经常性地调查了解、及时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对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为省委决策服务,为提高省直单位党建科学化水平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指导思想

  省直单位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从党员干部的所学、所思、所需、所为分析梳理整体思想状况。

  第四条 工作原则

  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党员的思想状态,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敢于揭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注重调研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力求及时地收集、了解和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青年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

  第五条 基本内容

  (一)党员所思。包括党员对理想信念、方针政策、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社会热点、工作作风、本职工作、身心健康等问题的态度及看法。

  (二)党员所学。包括党员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途径、学习兴趣、学习时间、学习消费等因素。

  (三)党员所需。包括党员对国家社会、单位组织、家庭生活的期望与要求,党员对个人在经济收入、住房交通、教育医疗、未来发展、健康安全、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求。

  (四)党员所为。包括党员践行先进性、保持纯洁性、践行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行为。

  第六条 实施方法

  (一)工作架构

  1.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负责对省直单位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分析进行规划实施。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省直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汇报及其他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调研分析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快速收集情况、反馈信息的机制,确保经常性的调研分析工作顺利进行。

  4.工委以省直单位党建工作协作组为依托,每组设立1个观测点,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收集,并定期向工委报告。

  (二)工作程序

  1.工委对省直单位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采取座谈会(机关、事业、企业各1场)、问卷调查两种形式组织实施。

  2.工委制定每期调研专题,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座谈会、设计问卷、问卷发放及问卷回收统计分析工作,最后形成党员思想状况半年报报工委。

  3.问卷调查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书面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网络问卷依托工委党建网,对省直党员进行开放式调研;书面问卷调查由工委宣传部制作并发省直观测点实施。

  (三)工作要求

  1.省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向工委提交1次对本单位党员思想动态的分析报告(工委宣传部负责报告的收集),工委建立各单位党员思想状况工作台帐,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条件之一。

  2.坚持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当本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厅局级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工委报告。

  3.对在调研分析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各单位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党内外群众反映情况的积极性。

  4.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并积极参与对本单位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工作,对反映出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要支持和配合党组织认真分析,妥善处理,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要把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同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同热情周到的服务结合起来,以达到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稳定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目的。

 

来源:中共广东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